汉武帝时代发明了一个新的官职——刺史,这个刺史是干什么的呢?
刺史定位经历了历史演变过程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最初刺史是监察地方官员。
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实行郡县制,把天下划分为三十六县,每县设置太守,郡尉和监御史各一人,代皇帝掌管地方。
所谓太守是管理政务的行政长官;
所谓郡尉是管理军事的长官;
所谓监御史是指检察官和管监察的官员;
由这一官员配置可看出秦朝时并无刺史。监太守之事,监御史兼管。
实际上太守,郡尉和监御史之间互相分权是当时“三公制度”的扩展产物,无非是朝廷内部,即丞相,太尉和御史大夫之间,互相分权而已。
但你也知道秦朝是二世而亡的,郡县制建立后不久,秦朝便覆灭。
汉朝建立以后,刘邦鉴于国家久经战乱、经济凋敝等原因,将各县监御史裁撤,赋予太守很大的地方自主权,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。
但刘邦这样做当然欠妥。地方官天高皇帝远、太守上马管军事、下马管百姓,有很大的自主权,也可自行辟用僚属而形成一个小朝廷,郡中人称为“郡朝”,与中央朝廷相似,失去制约就必然导致大范围贪污腐败乃至叛乱。所以汉惠帝即位以后,便恢复监御史的体制,派遣监御史到各郡县。
时间到了汉文帝时。文帝即位以后,经调查发现各郡御史一般办事不称职,起不到监察太守作用。所以汉文帝除了监御史外,还从宫廷里派几个人去巡视各郡县的工作情况,督促太守、监御史做好本职工作。这都是以后刺史的先身。(工作范围与现中央巡查组相似)
汉武帝时,有两个因素被考虑在内:一是开疆扩土之时,领地较前扩大,中央工作负担较前加重;其次,文帝时巡查组制度成效良好,能够制度化。
于是,汉武帝在公元106年,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,每州为一个监察区,设置刺史一人,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。
刺史制度从此建立。
有一点需要强调:西汉各州,仅仅是区域概念而非官方行政单位。像我们今天的东北,华北和西北都不过是个区域概念,并不存在东北的最高长官。刺史之权亦然,刺史非太守之上司。建置之初,治官吏而不治百姓,且无治所,是数县周而复始地奔走,到了岁末才回朝向皇帝报告。
但久而久之,因为中央直接管理地方变得更加困难和不便了。特别在西北地区,往往要打仗,郡守的权力过小,不能处理大事。因此中央在放权与避免过度分权间想出折中之策:允许刺史共同承担部分太守之职,如各县官政绩考察,稽查捕盗之事,则归刺史掌管。
刺史拥有这些大权时,他的工作性质便发生了改变——不仅拥有治所即所谓州治,而且能够侵吞太守之权,使太守出钱出兵,仿佛是太守的上司。一些有权势的刺史仗着皇帝支持将太守压死。
当然此时刺史虽大权在握,却并非太守上司。起码名义上不这样做,朝廷不认可刺史为一州长官。
到了东汉末年,由于黄巾之乱,以前的那套又行不通了,需要改变。
譬如以前承平之世社会盗贼团伙较小,刺史只需带上数百正规军便足以消灭。但黄巾之乱的形势却大有不一样,当地动辄就有数十万人造反,刺史手中的那点人如果与黄巾军作对,那肯定羊入虎口了。各县官倒也兵强马壮,但县官一般只保一地安宁,虽然守土有责但并没有剿匪的责任。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,太守只将黄巾军赶出他的管辖范围便完了事,并没有穷追猛打。
基于这样的弊病,时任太常的刘焉就给朝廷出了个主意:改刺史为州牧,增加州牧的职权。
这一变化最明显的不同是:过去县是地方第一大行政单位,由中央直接管理;现在却降阶为对州牧,州牧对帝王。
即国家原本就是两级行政,刺史改州牧,硬要再插一级,从郡县制到州郡县制。
其优点是明显的。在一州范围内,责权统一,设有州牧的统一指挥,因此不久便消灭黄巾军的力量。
然而,弊端也一样明显。州牧在权力过大之后,直起歪心,进行地方割据,造成汉末三国大混乱。
西晋统一天下之后,鉴于州牧是汉末奠定混乱的根本原因,州牧遂被裁撤,代之以都督或者总管。至于刺史没有变化,还是和汉朝的体制一样。每个州的刺史都有一点权力,但是他们并不是太守的上司。
五胡乱华初起,天下混乱,刺史权力过小,无法镇场,朝廷便又进行改革,效法三国时之制,将刺史区分为领兵与单车。
单车是没有带兵的意思,这样的刺史手中没有军权。
领兵顾名思义是带兵之意,这种刺史经过加将军号,就有了领兵权,可称为使持节都督(某某等州)诸军事。
以后南北朝时体制和晋朝相似。
隋大一统之后,隋文帝裁撤郡县,除雍州牧外的州长官都是刺名。隋炀帝时置州、县,刺史、太守等职。(隋文帝撤县,因为那时已设有数十个州,隋代各州的范围和秦代的县大致相同)
隋文帝和炀帝是这样修改的,等于将州郡县三级修改为郡县两级。
但如前所述,州郡太多,由朝廷直接监管太麻烦,所以到了唐代,又将天下划为十道(后来增至23个),相当于十个监察区。
道制的设置,相当于从汉朝到唐朝,绕了一大圈地方行政制度(为督治县置州,嫌州权过大而分置,当州数和过去县数大致相同时再撤县),又改回来了。
总之,刺史最初为监督地方郡守所设,仅有监督权。后经沿革,刺史职权日增,成为太守上司。三国时代以来,皇帝根据各州长官权力过大的情况,将各州不断地进行分化化,由汉朝的十三个分裂为隋朝的数百个州,州事实上成为郡。但监督之需仍存,故唐朝时复置“州”,只是名称不是“州”,而以“道”为之。每一条路都是监察区。
实际上以后明清时期亦是如此,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使,按察使实行分权,只是好扯,所以朝廷还设立了巡抚进行监督。至明后期,巡抚的职权日增,事实上成为布政使、按察使等上司。
中国帝王是世上最不安全的生物,招徕天下英才,既有想让百姓如狗般效力于他这尊伪神,也有怕狗腿子转瞬间变豺狼反噬家园天下。因此有必要派一批专门小分队不时敲地方官员戳脊梁。刺指的是检举揭发和捅人的意思。历史,是皇帝派来使节的,当然也不能排除一些使节有特殊的大便。
刺史自为特派员后,不作为地方行政长官而存在,而作为朝廷监察官员而存在,同类职位秦时已存在,时称御史监郡。秦代郡县制盛行,郡守威信极大,为强化地方管控,秦开始推行御史监郡制度。御史之职与郡守并列。
到了西汉政权的初期,同姓诸侯王权力过大,中央政府只直接统辖了15个郡(原来写得不对,写在群里,有一个读者说汉武帝只管理15个群儿,不如我管理得好,呵呵。其实皇帝不是群主吗,说散伙,也散伙,说退伙,也退伙。),既无权力控制王国又无监察需要,御史制度遂废。汉惠帝时因地方官员贪赃枉法而复置御史。
至汉文帝时,连派御史都要贪赃枉法、中央无路可走,还要丞相派刺史督理御史,像国足蠢十三兮兮地盯着人家战术,想得心都累!
因此西汉刺史并不产生于汉武帝时,而产生于汉文帝时,是丞相派来盯御史!
汉武帝时,情况就不同了,先是中央政府的权力增大,由其直接控制的郡国也增至110个,此时又做了这样的御史,刺史于后世猥琐机制已无须再,所以刘彻小伙伴们对刺史制度进行重新界定,自己也这样发挥着:
取消御史制度,创设刺史制度。全国除了首都附近七个郡之外,所有的郡国分成13个监察区域,每个区域派41名刺史,是纯粹的监察官员。
刺史一职十分有趣,自己仅有600石之官,但能监督2000石之郡守之类高官。刺史每岁秋由京城起巡四方,春节时回中央报告。
按照汉朝体制,刺史是汉朝中央特派员,他主要行使三项职责:
第一:监察对象以郡国2000石地方高官为主,以防止诸侯王与地方官员串通。刺史位卑权重,这样既能防止刺史越权又能防止刺史和地方长官勾结。
第二:刺史仅有举报权而无罢免权
第三:刺史巡回监察无固定办公地点。这不仅可以防止刺史结党营私于当地,而且可以避免刺史与王国官员勾结。
汉武帝所开创的刺史制度对整顿地方吏治、强化王朝中央集权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。刺史制度的产生使各地区郡守大都能奉公守法,从而使汉朝中叶达到鼎盛。
而且后世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,刺史也由一个流动之职慢慢转变为演变为地方行政长官。中央集权一经弱化,刺史成为地方行政长官,便产生了地方割据称雄。
东汉末年,中央政府正因为地方势力的发达而逐步丧失对地方州牧、刺史的掌控,并最终推翻政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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